家政职员权益需保障

家政服务职员遭受伤害的悲剧屡屡上演,权益频频被侵害,却很难得到法律保护。现在家政工与雇主间的关系被觉得是雇佣关系,因此不属劳动法调整范围。国内现在尚无一部规范家政服务业的全国性法律法规,家政服务业处于非合法就业的尴尬地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杨大文为此指出,将家政工隔绝于劳动法以外是不适合的,建议在劳动法中增加有关内容,保障家政工的权益。小保姆是劳动者,然而劳动法却对其紧闭大门。全国家政服务范围从业职员多达2000万,他们长期游离于法律保护以外,不只自己权益很难维护,对社会和谐来讲也是一个不可忽略的重大隐患。

脱胎于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转型之际的劳动法,有着很多先天性缺点。全国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姜俊禄觉得其中之一就是覆盖范围过窄。作为一部以权利为本位的法律,劳动法保护的范围和标准都需要物质基础支撑。在这部法律的草拟之时,立法者囿于当时的社会物质水平,只选择了城镇部分社会劳动关系作为调整的对象,而将农村土地承包制的劳动关系、平等主体的劳务关系、行政隶属的公务员劳动关系、家庭保姆的家务劳动关系等排除在外。后来公务员的劳动关系纳入了《公务员》等行政法保护体系,保姆这个庞大而弱势的劳动群体,其身份地位和权利维护却一直没办法得到法律界定。

目前,国家劳动保障部门已将家政服务作为扩大就业的一个新范围,需要大力进步家政服务业。然而长期处于薪资洼地、权益真空的家政服务业,进步相对滞后,城里的下岗职工不愿问津,就连农村的年轻人人也兴趣不大,去年以来不少城市发生的“保姆荒”就是生动例证。